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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第10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组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第10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组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商(贸)发[2007]46号)


各参展企业:
  为了更好地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扩大进口,增加出口,推动进出口贸易的协调平衡发展,从第101届起,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更名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经商务部批准,第101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百届广交会庆祝大会以及纪念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逐步探索完善举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模式,保持出口展区组展工作基本不变,稳妥过度;工作重点是周密策划好进口展区组展工作,圆满完成国务院交给的广交会增设进口功能的重大任务。

  现将第101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第101届广交会于2007年4月15-30日在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流花路展馆、琶洲展馆举办,两馆两期不变。第一期4月15-20日,第二期4月25-30日,换展期4月21-24日。展期对外洽谈时间为每日9:30至18:00。

  二、 展区布局

  取消第101届广交会综合展区,琶洲展馆21.2展厅第一期改为进口展区。本届其他各展区规模和位置维持第100届广交会格局不变。
  1、保证性、分配性展位
  按中心本届分配原则规定,第101届广交会不进行展位顺序抽签,各交易团保证性展位、分配性展位一律维持第100届广交会企业、数量及位置不变
  2、招展展位
  根据扶优扶强、末位淘汰的原则,本届各招展展区参展企业数量需作5%的调整,新参展企业应达到参展企业总数的5%。由各商会调整安排。
  3、特装区
  进入特装区的企业、展位数量及位置维持第100届广交会不变。
  4、第100届广交会新增一次性分配性展位仍按原分配方案在第101届广交会继续安排。

  三、组展工作及参展企业办证工作安排

  1、参展企业务必于2月10日前将企业联营(供货)单位备案登记资料上报厅外贸处,外贸处于2月10日上报外贸中心,2月28日外贸中心将关闭电脑输入程序,过时参展商资料将无法输入。
  2、人员证件实行网上办证,正式代表的证件分前后期,统一由厅外贸处于4月5日之前完成。请各参展企业于3月25日前将正式代表、临时代表人员名单、照片(2寸)、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报外贸处,上届已参加过交易会的正式代表本届还继续参加的可不提供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正式代表名额见附表二)。同时,请提前安排好临时代表的参展天数及入馆时间并及时报外贸处。
  3、临时代表的办证费用、食宿费用和正式代表的食宿费用及摊位费于3月31日前一并汇入我厅指定的银行帐户,我厅将于4月6日前再将有关款项汇入广交会账户。逾期交款和不能按时提交参展商资料的企业,将无法按时办理正式代表进馆证,参展人员也将无法按时参展。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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