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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的通知


  三、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审核及拨付

  各企业或单位项目实施结束,且相关单证齐备后,可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和书面方式随时向各市商务、财政部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各市商务、财政部门接到企业或单位资金拨付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将审核汇总结果上传和报送两厅审定,两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期资金拨付的审定、汇总和资金下达工作。各企业、单位年度最后一批资金拨付申请截止日期为次年的1月31日,各市年度最后一批资金拨付审核汇总结果上传和报送两厅的截止日期为次年的2月底。

  四、其他要求

  1、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2007年是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调整并实施网络系统管理的第二年,从2006年我区首次出口的中小出口企业和新获进出口经营资格企业数量看,均较往年有明显增加。为帮助更多中小企业获得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各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应有针对性的加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业务操作技能培训力度,促使更多中小企业充分利用此项政策的支持,更好更快的走向国际市场,促进和推动自治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2、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2007年,各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在上述工作时限要求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分析和研究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实际,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方式,保证足够的时间和人力,全面提高2007年工作效率,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3、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管理是改进服务,扩大支持的基本前提,各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服务与管理并重的思想,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加强对资金拨付申请各项必备单证和资料的审查与审核,不留死角。提高监督检查能力,采取不同方式开展事前或事后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各种方式或手段的骗取扶持资金情况的发生,为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共同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上到一个新的台阶。

  请各市商务局、财政局接此通知后,尽快将有关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各相关企业,全面启动2007年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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