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的通知
(宁商发[2007]48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自治区各重点出口企业,区级外经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2007年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各项工作,用足用好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对我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促进作用,确保2007年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申请
1、按照2006年启用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操作规范,2007年各项目申报单位继续按照网络管理系统的要求,实行项目计划网上申请。对于新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拟申请项目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先期进行网上注册,并经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公示后,方可按照网络管理系统操作规范,实行项目计划网上申报。
2、为更好地适应项目申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获取扶持资金的需要,为项目申报企业提供方便,用好用足扶持资金,减少因计划申报不及时造成的不利影响, 2007年各企业和单位申报项目计划可在接到本通知后,随时通过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全年项目计划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1月30日。
3、按照网络操作系统要求,2007年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一批计划申请、审核控制额度为2500万元,其中:银川市600万元、石嘴山市450万元、吴忠市300万元、中卫市300万元、固原市300万元、区级主管企业及单位550万元,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可在以上额度范围内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计划,自治区重点出口企业及单位、区级外经企业直接向商务厅、财政厅(以下简称两厅)申报。
二、项目计划审核和公示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应定期对企业或单位已经申报的项目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定期审核的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同时将审核结果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和书面方式及时向两厅上传和报送。两厅在10个工作日内对各市已审核的项目进行最后审核,并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各市年度最后一批计划审核和上报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各市、各企业可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查询两厅审核和公示结果。年度终了前,两厅一次性以书面方式下达项目计划审核批复通知,年度中间不再下达项目计划审核批复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