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07年进出口预期目标的通知
(宁商(规财)发[2007]65号)
五市商务局、自治区各重点出口企业:
2006年我区对外贸易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商务部的大力支持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全区进出口企业克服困难、抢抓机遇、扩大出口,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14.37亿美元,较2005年增长48.7%,为全面完成“十一五”我区对外贸易发展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2007年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国际贸易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对我区对外贸易的发展既有有利的因素,也有不利的影响。保持我区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仅是促进和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各进出口企业进一步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良性发展的必然需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调整和优化我区进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对外贸易质量和效益的指导思想,自治区党委、政府对2007年我区对外贸易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确定了2007年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完成16.10亿美元,较2006年增长12%的目标。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目标,在我厅充分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和重点出口企业报送的2007年进出口预期完成目标,我厅确定2007年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预期目标为16.10亿美元,其中出口10.60亿美元,进口5.50亿美元,较2006年分别增长12%。为进一步加快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步伐,同时确定2007年全区高新技术产品预期出口3.50亿美元、机电产品预期出口1亿美元、农副产品预期出口1.44亿美元,三大类产品出口增速均高于其他类别商品的出口增速。五市中小出口企业出口预期目标为3.31亿美元,其中:银川市2.20亿美元、石嘴山市6700万美元、中卫市2800万美元、吴忠市1000万美元、固原市600万美元;二十户自治区重点出口企业出口预期目标为7.29亿美元。(具体进出口预期目标见附表)
我厅要求和希望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及自治区各重点出口企业进一步加大进出口工作力度,克服各种困难和不利因素的影响,及早谋划和安排好相关工作,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已经确定的年度进出口预期目标,使我区对外贸易再上新台阶。要准确把握2007年国家相关进口政策的调整机遇,按照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重视和加大进口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或短缺原材料、设备等的进口规模,支持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实现自治区“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做出积极的努力和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