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配合开展全区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
(宁商通[2007]55号)
五市商务局:
为配合自治区公安厅、综治办、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区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按照商务部工作要求,结合宁夏实际,对治理自行车被盗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 加强新车销售的规范管理。
请各市商务局与工商等部门合作,从购销环节入手,建立新自行车经销主体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在销售环节上,做好对新自行车销售的规范管理,推行购销台帐制度,建立自行车销售企业对购车人的信息登记制度,对购买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车辆编码等信息予以登记。
二、加强旧车流通管理。
1、指定本地区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区规划和自行车拥有量,在方便就近的前提下,从现有旧货市场内,确定一批交易规范、手续齐备的旧货市场,设立旧自行车交易市场,规范旧自行车交易秩序。
2、密切与公安、城管、工商、质检部门合作,依法取缔非法市场,严禁场外交易,净化旧自行车交易市场。
3、加强对旧自行车经营企业的管理。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建立旧自行车经营主体信息资料,掌握业主的基本情况,监督经营主体设立对销售、购买自行车人的信息登记,推行购销台帐制度。旧货经营业主对旧自行车销售、购买者的身份证、地址、自行车编码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发现来历不明的自行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加大消费安全宣传力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宣传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到规范、合法经营的新旧自行车交易市场购买。同时,引导消费者增强消费安全意识,不要购买场外交易和来历不明的自行车。要在旧货市场明显的地方张榜公布《关于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营造声势。
四、把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列入本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加强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建设的规划管理,把旧自行车交易市场统一纳入城市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保持交易市场稳定长久、合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