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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直报信息的通知

宁夏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直报信息的通知


各监测样本企业:

  根据国家商务部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的通知要求,“五一”黄金周期间要确保商品市场供应,满足群众需求,密切关注商品价格和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要将重点零售商场的销售额、消费热点、顾客流量、市场运行主要特点及顾客投诉等情况按要求准时上报(详见附表)。

  现将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直报信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节日监测样本企业务必在4月30日以前将企业负责人及具体报送人员的联系电话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电话:5066703(传真)联系人:马东虹。

  2、节日监测样本企业节日期间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搜集、整理和汇总有关数据和信息,按时上报。

  3、节日监测样本企业5月1日至7日每天上午10时前,
  将企业前一天的销售、信息情况汇总后直接上报自治区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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