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07年现代流通业财政贴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商(改)发[2007]270号)
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商务局、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现代流通业财政贴息项目的安排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流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4]84号)和全区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
1、市县“农改超”及室内菜市场项目。
2、全国及自治区社区商业示范区连锁企业便民流通示范店建设项目。
3、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4、大中型零售商场商业自动化和电子商务改造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
1、城市传统零售业新建、改扩建大中型现代超市。2007年银川市的企业单店月零售额300万元以上,石嘴山市的企业在200万元以上,吴忠市的企业在100万元以上,固原市和中卫市的企业在60万元以上。新建、改扩建“农改超”单店月零售额100万元以上。社区连锁示范店单店月零售额100万元以上。
2、新建、改扩建的日用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物流配送中心,对30家以上零售商、最终用户配送商品,季度配送额日用消费品达到500万元以上,生产资料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2亿元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3、社区商业示范区示范店须正常经营1年以上,经市级商务局发文确认并挂牌。
4、申报的项目须在2007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
三、其他条件
1、2007年组织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零售商场(店)服务质量规范》,组织开展了“共筑诚信”活动,且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银行信誉等级良好,企业资产负债率低。
3、项目建设资金全部落实,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4、企业及发展项目属于自治区或市县扶持发展的重点。
四、申报材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企业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2、企业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零售商场(店)服务质量规范》和组织开展“共筑诚信”活动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