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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的通知
(宁商(改)发[2007]284号)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国务院批准,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中国贸促会共同主办的“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民交会),将于2007年8月2日-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举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组成宁夏政府经贸团参加民交会,为切实做好宁夏组团参加民交会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参加民交会的重要意义

  民交会是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之际,召开的首次面向全世界的民族商品交易会,交易会将展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伟大理论和成功实践,展示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展示 “稳定繁荣,和谐发展”的中华民族大家庭形象,展示中华民族新的发展水平和科技成果,树立民族企业、民族品牌的国际形象,扩大民族优秀企业世界影响力。民交会期间,中央代表团和各省区(市)代表团将参观巡馆。自治区政府领导对民交会参加工作十分重视,批示同意宁夏组团参会参展的工作方案。
  各地商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参会参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握本次民交会机遇,展示宁夏民族经济新的发展水平和科技成果,扩大宁夏知名品牌、民族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学习借鉴兄弟省区知名企业品牌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增进贸易交流,寻求合作发展机遇。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细致的做好民交会参会参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民交会主要活动内容

  (一)2007年中国民族商品国际展览会
  1、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综合展示
  2、民族著名品牌企业及产品展示
  展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华民族著名品牌及具有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名牌产品。
  3、民族高新技术及产品、民族传统工艺品展示
  展出电子信息通讯、生物制药、新材料与新能源、循环经济与可再生能源技术。展出电子通讯产品、机电产品、医疗器械、药品及保健品、农副产品、糖酒食品、工艺品、日用消费品、纺织品、服装等各类商品。
  4、各类大型机械设备、装备展示。

  (二)2007年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各项专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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