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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宁商(改)发[2007]297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对办公场所以及商场、超市、餐饮、宾馆等营业场所空调温度提出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通知》精神,推进商务系统及商业流通企业科学使用空调,节约能源资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温度标准。严格控制商场、超市、餐饮、宾馆等场所的室内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供暖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自治区重点联系的流通企业要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空调温度标准,发挥表率作用。

  二、加强空调节能管理。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要把节能工作纳入经营目标考核当中,建立健全工作区域及班组节能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采取措施严格管理,切实把空调节能工作做好。要充分发挥流通业引导生产带动消费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经营场所悬挂节能宣传条幅,在总服务台、楼梯口、电器柜台明示节能规定,提倡使用绿色节能电器,提倡开展绿色节能电器促销活动,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商业企业开展节能项目改造,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制度。

  三、认真督促检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零售业节能行动”,把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纳入工作范围,认真布置,协调有关部门对商场、超市、餐饮、宾馆等场所冷柜、保鲜货架的节能监测检查,及时修理运行不正常的冷藏设施设备,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高耗能的单位进行通报和查处,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于7月中旬前以简报形式报商务厅。

  四、加强宣传力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全国开展节能宣传周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商业和服务行业企业法人和员工的节能意识,积极营造商务领域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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