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商务厅、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关于做好2007年境外企业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宁商发[2007]373号)
各境外企业投资主体:
根据商务部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7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7]23号),现就2007年开展境外企业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企业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对象和时间:
凡在2005年1月1日前由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投资设立、收购或参股的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均应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
凡在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只需上报《年检报告书》中的报表1、报表2、报表4和境外企业财务报表以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或其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批准文件。
二、年检时间:2007年8月15日-9月15日。
三、年检材料
(一)企业可从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网上服务-有关表格下载-境外投资年检有关表”链接中下载有关报表并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材料如实填写填报,一式四份。
(二)对已参加取得《年检证书》的境外企业,要将一份《年检报告书》、《年检证书》(复印件)送自治区商务厅,将另两份《年检报告书》、《年检证书》(复印件)、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送交自治区外汇管理局。没有《年检证书》企业,今年由商务厅统一办理。
(三)对于首次参加联合年检的境外企业,投资主体需将一份《年检报告书》送交区商务厅,将另两份《年检报告书》、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和与境外企业有关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送交区外汇管理局。境内投资主体无法提供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的,也可提交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外汇资金购汇汇出核准件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批准文件。上述文件应作为附件并报送。
(四)“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模板”下载后,必须在电脑上填报,并于8月25日前用“境外企业2007年年检”名称(如:欧洲运动产品东辉股份有限公司07年年检),以电子邮件报商务厅外经处。电子邮箱:gehui@nxd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