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商务局和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打击私屠滥宰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公安、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私屠滥宰重点地区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要进行重点整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不能以罚代管,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严惩,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
(三)全面检查,加强定点屠宰管理。
1、检查屠宰厂(点)设置情况。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对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按照人口、消费量、屠宰能力、运输半径等指标综合考虑设置的合理性。对设点过多、过滥的地区,要进行调整;没有条件设点的乡镇,要安排县城定点屠宰企业提供配送服务,保证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合格肉品覆盖95%以上的乡镇。
2、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条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设计要求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猪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和《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的要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鲜冻、片猪肉》和《分割鲜、冻猪瘦肉》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是否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专业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4、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品质进行检查。
(四)限期整改,确保完成整治目标。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查处的违规行为,要依据
《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应当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