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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宁政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市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做好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应急准备工作。重点保障中心城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以及端午节的猪肉供应,遇有生猪及副食品价格大幅波动、商业库存急剧下降、市场供应出现断档迹象和其它重大问题时要及时解决并迅速上报,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五、加大屠宰行业管理力度,确保上食肉品安全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密切监测猪肉及副食品市场供应的同时,严格实行定点屠宰,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近期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一次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没有认真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企业给予严厉处罚,对不符合定点条件的企业要加大关闭力度,对哄抬生猪收购价格、囤积居奇的屠宰企业要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做好病死猪肉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现代化大型屠宰企业的主渠道作用,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大型企业的猪源供应。在全行业强化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确保从定点屠宰场上市流通的肉品都是安全的、放心的。

  附件:生活必需品监测一览表

二ΟΟ七年六月四日

  附件:
  生活必需品监测一览表

  上报单位(签章)                上报日期:2007年 月 日
  商品名称   当日价格    前日价格 ±%    备 注
  鲜猪肉:   计量单位元/公斤
  其中:前腿肉
  后腿肉
  肋条肉
  鲜牛肉
  鲜羊肉
  白条鸡
  鸡蛋
  大米
  面粉(标粉)
  食用油
  土豆
  大葱
  西红柿
  青椒
  黄瓜
  芹菜
  茄子
  大白菜
  萝卜

  填表说明:1、此表每日由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当日16时以前上报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联系电话:0951-5066703(传真)。
  2、表中价格均为市场零售价。
  3、凡所列商品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以上需上报单位提供波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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