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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宁商(运)发[2007]418号)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中秋、国庆将至,为保证全区各族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出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57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节日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近几个月来,猪牛羊肉、禽蛋、食用植物油等副食品价格上涨较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偏高,对群众生活影响较大。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为广大人民过好“两节”营造良好的气氛。
  二、精心组织,确保“两节”期间市场商品供应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法[2004]28号)要求,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组织流通企业增加生活必需品供应,确保“两节”期间生活必需品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在保证市场供应充足的前提下,要根据今年两节相随的特点,适应当地市场消费结构变化,增加名特优商品供应,力求品种丰富多样,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的粮油、肉禽蛋、食糖、月饼等重要商品的生产量、消费量、库存量等做到心中有数,组织好相关商品的采购和调运,增加节日期间市场投放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满足群众节日消费的需要。要加强产销衔接,与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合作,组织好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运。要密切关注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量和库存量,如果发生生活必需品价格暴涨、群众抢购等市场异常波动现象,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快速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同时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直接报告自治区商务厅。
  三、加强市场监测,防止市场价格和销售异常波动
  各市县要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销售的监测,要尽快建立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组织监测样本企业按照制度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对可能引起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发现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和断档脱销,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态蔓延,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十一”黄金周期间有关市县要组织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按照日报制度及时准确上报价格信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市场监测,认真做好节日市场供求、消费品价格走势、热销商品、餐饮企业销售情况等分析,于2007年10月7日11点前,将“十一”黄金周市场运行分析材料报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的“黄金周” 日报表功能已经开启,为了及时掌握节日市场情况 ,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在重点流通监测样本企业中选择规模较大、管理先进、具有代表性的零售、餐饮企业作为节日监测单位,在“黄金周”期间从网上直报企业商品销售和营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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