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
(宁商发[2007]420号)
各市商务局、自治区邮政公司: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国家邮政局关于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7]236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区邮政系统的邮递物流网络优势,更好更快地推进全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决定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协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协作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需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都是中央1号文件部署的重要工作,都是健全农村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是为农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
(二)加强协作是拓展为农服务领域的需要。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连锁经营网络,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日用消费品和农资商品。邮政系统利用遍布城乡的服务网点、完整的仓储运输系统、高效快捷的信息处理系统和资金结算系统,是开展“三农”服务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加强双方服务领域合作,有助于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一网多用,方便农民获得有保障的商品和服务。
(三)加强协作是提高农村商品配送能力的需要。邮政系统建立了网络化、规模化和信息化的区邮-市邮-县邮 配送中心服务体系。加强双方物流配送协作,有利于充分利用邮政系统建立的配送网络和配送资源,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的商品配送率。
二、进一步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一)建设具有邮政特色的连锁化“农家店”。支持宁夏邮政公司,发挥“中邮连锁”品牌优势,建设既符合农家店建设标准又具有邮政服务特色的连锁化农家店。
(二)支持宁夏邮政及其所属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其他承办企业开展商品配送业务,增加农家店的商品配送率。
(三)继续对邮政企业予以政策扶持。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121号)精神,对宁夏邮政公司建设的标准化农家店及区域性配送中心,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