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宁商(改)发[2007]515号)
五市商务局、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商办改函[2007]108号)精神,保障我区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维护全区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和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应主动承担起成品油市场监测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有效的成品油市场监测机制,及时跟踪监测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把握市场运行动态和变化趋势,为我区成品油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提供决策依据。
二、建立成品油市场监测周报制度,每周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采购、销售、库存及批发价格等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每周五(节假日顺延)中午12:00前,将上一周的《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周报表》(见附表)传真报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三、建立成品油市场监测月报制度,在每月8日(周末、节假日顺延)中午12:00前,将上一月的《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月报表》(见附件2)及月度分析报告(提纲见附件3)传真报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