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市由市商务部门牵头成立监督执行机构。监督执行范围为:四星级以上加油站、市县主干道加油站、工矿区加油站、省际边界加油站、农产品主产区加油站和座落在本行政区划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
(三)中石油、中石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商务厅直属管理的主要成品油经营企业,成立由企业负责人牵头的执行机构,执行指挥部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自治区商务厅成立专项检查组抽查各地和有关企业任务落实情况,开通值班电话。
三、应急状态市场监测
(一)建立区市县三级市场应急监测网络。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日报制,采取报送监测数据与抽样调查复核相结合的办法,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
(二)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四星级以上加油站,实行专项每天零报告制度。企业主管负责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三)因油源紧缺,发生较大供需纠纷、较大生产停滞、重大运输堵塞、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事件等事件,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6小时内报市级商务部门,五市商务局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商务厅。属于商务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的须及时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需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处理。
(四)统一市场监测数据对外公布制度。在应急状态下,全区及各地市场供需监测数据,由自治区商务部门统一对外公布。各地商务部门有责任防止因数据统计不当、采用依据不当、对外宣传不当、评论分析不当而引起的社会恐慌。
四、应急保供紧急措施
(一)应急保障供应紧急措施采取“政府主导、部门督查、企业实施、市场稳定、社会和谐”的原则,在法规的范围内采取行政特殊紧急措施。企业必须把保证区内市场供应放在履行社会责任的第一位。
(二)紧急措施实施范围为:自治区商务部门直接管理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全区四星级以上加油站;设置在区市重点工程、大型煤电企业、主要农产品产区、长途客运公司、城市公交、党政群机关的加油站。
(三)对公路铁路采取疏导、管制措施,协调增加铁运计划,督促装载发运进度。根据市场区域短缺程度,合理调控油品流向,满足重点区域市场需求。
(四)向商务部报告油品需求缺口,争取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增加和落实油品供应计划。鼓励支持其他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到周边省区批量采购。
(五)组织区市联合检查组,加大整治规范油品市场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有关企业囤积居奇、倒买倒卖、以次充好、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