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第十批支教人员赴宁夏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08〕6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有关学校:
2000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先后选派九批支教人员到宁夏贫困地区支教,受到当地师生和群众的欢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根据闽宁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协议的要求,我省今年将选派第十批支教人员赴宁夏农村中学支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工作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有关精神,积极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参加支教。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负责统筹协调所辖县(市、区)的选派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支教人员的先进事迹,鼓励广大教师踊跃报名,注意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教学骨干参加支教工作。
二、今年拟选派赴宁夏支教人员共90名,支教期限一年,由各设区市及省属有关学校选派,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赴宁夏支教人员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待遇,仍按闽委办〔2000〕159号和闽教〔2001〕人1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第十批赴宁夏支教的行程初定于8月下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