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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在闽高校就读的“5·12”地震受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在闽高校就读的“5·12”地震受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教财〔2008〕10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许多学生无家可归甚至双亲伤亡。为减轻地震重灾区在闽就读的学生经济负担,确保其不因地震灾害影响学业,近日,省教育厅已发出《关于做好接收四川地震受灾学生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教基[2008]37号),对在我省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就学的灾区儿童少年,实行免收费用并提供生活补助的助学措施。现对在闽高校就读的“5.12”地震受灾家庭学生有关资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秋季起,对在我省公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就读的地震重灾区学生,因家庭人员在地震灾害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凭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一律免除学费和住宿费。

  二、免费时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时间暂定为三年,即2008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

  三、免费对象及条件:在我省各类公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不含部属院校)就读的四川省地震重灾区及周边省份受重灾的市、县、区范围内(名单附后),家庭人员在地震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研究生及本专科学生。

  四川省受重灾的45个市、县、区为:市中区、元坝区、朝天区、旺苍县、剑阁县、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旌阳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罗江县、江油市、三台县、安县、梓潼县、盐亭县、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涪城区、游仙区、青川县、雨城区、名山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马尔康县、金川县、小金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

  甘肃省受重灾的市、县、区为:陇南市下辖的武都区、宕昌县、成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甘南州下辖的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县、碌曲县、夏河县

  四、免费资金来源:

  对受灾学生的免学费和住宿费资金原则上由学校从学费收入(或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资金中予以安排。各校应认真填写《地震受灾家庭学生资助情况表》(见附1),以传真方式(0591-87824926)于2008年10月15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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