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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08年宁夏商贸流通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08年宁夏商贸流通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商发[2008]160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精神,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决定2008年5月至8月在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现将《2008年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1:
2008年宁夏商贸流通领域开展百日
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精神,确保奥运期间生产经营安全,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商务厅决定,2008年5月至8月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深入开展“百日行动”,努力提高商务领域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为我区商务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商贸领域“百日行动”,使商务领域工作在社会上信誉度明显提高,相关制度更加完善,尽快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商贸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重点
  各市、县(区)商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专项行动:
  (一)人群集中、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经营单位。各经营单位要对电梯、楼梯、电路、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每一处进行排查,不留死角,各商贸经营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密切关注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规范促销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挤、防人为破坏,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商场、超市禁止对米、面、油、肉、蛋、奶、食用盐、等涉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商品开展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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