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4日)废止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信息网络系统相关事宜的通知
(沪国资产[2002]427号)
上海产权交易所、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各产权经纪组织:
上海市产权交易信息网络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自2002年初开始正式运行。在两个产权交易所及各产权经纪组织的积极配合下,信息系统及时、完整地反映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各类基础数据,对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贯彻《
上海市经纪人条例》和《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准确掌握交易所、经纪组织和执业经纪人业务活动的动态情况,提高监管部门的指导、服务水平,市国资办、市产管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系统作了进一步的完善,重点增加了经纪组织经营情况和执业经纪人执业情况的相对指标和动态分析功能,即在现有的《企业产权交易合同审核申请表》中增加了“经纪组织资质证号”、“执业经纪人姓名”和“执业证编号”等栏目。
目前,经修改的信息系统操作软件已安装就绪,新的《企业产权交易合同审核申请表》的电子表式,各经纪组织可从两个交易所网站下载或向两个交易所复制电子表式盘片。
请各经纪组织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自2002年12月26日起,在向交易所报送交易合同材料时,启用新的《企业产权交易合同审核申请表》(附后)。届时,2001年底下发的电子版《企业产权交易合同审核申请表》停止使用。
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一、 交易所
1、在向信息系统输入《企业产权交易合同审核申请表》有关内容的过程中,应做到完整、准确,防止和避免相关数据的缺省或错误输入。
2、在审核经纪组织提交的交易合同文本和《企业产权交易合同审核申请表》等材料时,要把好审核关。对应填写而未填写的内容,要督促经纪组织按照要求完整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