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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七日

河源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承诺办好的“十项惠民工程”,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突出重点,狠抓难点,不断巩固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着力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经过4年左右的努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工作协调配合有序;执法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五小”(小商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和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全面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一)“两个链条、两个体系和一个网络”基本建立健全
  --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
  --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
  --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二)“12个100%”目标任务得到巩固和深化
  --全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100%落实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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