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2008年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2008年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日
河源市2008年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推进我市2008年“十件实事”的落实,根据《河源市2008年实施十件实事总体方案》(河委发〔2008〕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全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占农业总人口的比例要达90%以上,人均筹资额达60元或7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分别提高到1.5万元和3万元。
(二)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社会保障制度。2008年,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年2.6万元提高到3.5万元;建立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城市居民、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外来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三)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农村和城镇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2008年,城镇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差额由65元提高到85元;农村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差额由35元提高到40元。
二、实施步骤
(一)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推行即时补偿制度,方便参合群众。在全市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即时补偿制度。6月份在源城区召开开展县级医院合作医疗即时补偿试点工作现场会,后在全市县级医院推行即时补偿制度。
2.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全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项检查,严防挪用、套取、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行为。
(二)城镇职工和居民社会保障工作。
1.按照《关于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河府办〔2008〕1号)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按照《河源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河府〔2008〕1号)和《河源市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河府办〔2008〕8号)要求,从2008年4月1日起启动实施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外资企业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工作。
3.按照《河源市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实施方案》(河府办〔2008〕2号)要求,3月底前将我市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