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省司法局长座谈会议。由厅长或受厅长委托的副厅长主持,各省辖市司法局、厅机关局、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通报年中的主要工作,部署下半年的主要任务;
(3)总结、交流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经验,研究探讨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4)其他事项。
3、全省司法行政专项业务会议。由厅长或受厅长委托的副厅长主持,各省辖市司法局长或副局长,厅机关相关的局、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就司法行政专项业务工作所做出安排和部署;
(2)部署司法行政系统年度专项业务工作;
(3)就专项业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4)其他事项。
(四)局、处、室小型会议。由厅机关局、处、室主要负责人主持,相关省辖市司法局的有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研究、座谈某一专题工作。各省辖市司法局负责人原则上不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就负责的业务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部署;
(2)就专题工作的改革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座谈;
(3)其他事项。
三、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的准备与召开
(一)会议议题。由厅长或副厅长确定。
(二)材料准备。议题材料要严把质量关。属于情况报告一类的材料,应当将有关背景情况和需要研究的问题阐述清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按照要求送交办公室,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送达厅领导。厅领导应对会议议题充分酝酿。提交议题的单位应预作准备,由主要负责人根据要求向会议汇报,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会议通知。办公室根据厅领导关于召开会议的指示,由办公室主任组织落实会议时间、地点和列席人员,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四)会务工作。办公室负责会场布置、人员签到、录音等工作。办公室主任委托人员记录。需要以文件下发的,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后报厅长、副厅长批准后印发。
四、司法厅会议和局、处、室小型会议的筹备与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