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会议质量。召开会议应当议题明确,精心筹备,解决问题,切实达到会议目的。主办会议的局、处、室应当将起草会议文件、领导同志讲话稿等工作作为筹备会议的主要任务,认真对待,充分研究,精心准备,确保会议质量。
二、会议种类、参加会议人员及会议职责
(一)厅务会议。厅务会议由厅长或受厅长委托的副厅长主持,厅长、副厅长及各局、处、室主要负责人、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的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审议报请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决定的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3、研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全局性部署;
4、讨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形势,通报重大情况;
5、讨论决定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6、讨论决定其他需经厅务会议解决的重要事项。
(二)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或受厅长委托的副厅长主持,厅长、副厅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和其他有关局、处、室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领导同志的指示和交办事项;
2、审议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一般性规章制度;
3、研究决定司法行政工作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4、讨论批准年度会议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研究决定厅机关建设和行业专项建设的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
7、研究决定厅机关各局、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省辖市司法局、请示的重要业务工作问题;
8、讨论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主要文件;
9、讨论其他需要厅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司法厅会议
1、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由厅长或受厅长委托的副厅长主持,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机关各局、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重大部署、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总结往年工作,部署全系统下一年的工作任务;
(3)其他涉及全系统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