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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工作规则》和《河南省司法厅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十九、认真接受舆论监督,重视和解决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二十、加强司法行政内部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用权、用钱和用人的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减刑(期)、假释、监(所)外执行等执法环节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行风监督办法,不断完善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二十一、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厅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二、司法厅实行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三、厅务会议由厅长或受厅长委托的副厅长主持,厅长、副厅长和各局、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及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的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二)审议报请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决定的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全局性部署;

  (四)讨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形势,通报重大情况;

  (五)讨论决定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六)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厅务会议解决的重大事项;

  厅务会议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决定召开。

  二十四、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或受厅长委托的副厅长主持。厅长、副厅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和其他有关局处室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领导同志的指示和交办事项;

  (二)审议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一般性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司法行政工作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四)讨论批准年度会议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研究决定厅机关建设和行业专项建设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决定厅机关和厅直属事业单位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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