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认真接受舆论监督,重视和解决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二十、加强司法行政内部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用权、用钱和用人的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减刑(期)、假释、监(所)外执行等执法环节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行风监督办法,不断完善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二十一、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厅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二、司法厅实行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三、厅务会议由厅长或受厅长委托的副厅长主持,厅长、副厅长和各局、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及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的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二)审议报请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决定的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全局性部署;
(四)讨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形势,通报重大情况;
(五)讨论决定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六)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厅务会议解决的重大事项;
厅务会议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决定召开。
二十四、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或受厅长委托的副厅长主持。厅长、副厅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和其他有关局处室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领导同志的指示和交办事项;
(二)审议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一般性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司法行政工作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四)讨论批准年度会议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研究决定厅机关建设和行业专项建设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决定厅机关和厅直属事业单位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