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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工作规则》和《河南省司法厅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九、司法厅机关各局、处长、室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议事和决策机制。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由厅务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

  十一、司法厅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作正式决定。要注意咨询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和充分利用司法厅网站,不断拓宽民主和信息渠道。

  十二、建立决策责任制度,明确厅领导承担的具体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政令畅通。司法厅各局、处、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司法厅的决策,及时跟踪、反馈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第四章 依法行政

  十三、司法厅及各局、处、室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摆正位置,明确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四、及时制定和修订厅颁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依法规范审批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十五、加强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考核评议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各项工作,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五章 加强监督

  十六、加强对司法厅各局、处、室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七、自觉接受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接受人大工作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虚心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十八、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认真执行公开办事制度,推行政务、狱(所)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重视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对司法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时发布规章制度和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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