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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工作规则》和《河南省司法厅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工作规则》和《河南省司法厅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司文[2003]144号)


厅机关各局处室、省监狱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

  《河南省司法厅工作规则》和《河南省司法厅会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8月13日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八月十八日

河南省司法厅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司法部工作规则》,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司法厅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科学管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工作部门。

  三、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依法行政,勤奋工作,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局、处、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落实司法厅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厅领导人员工作职责

  五、司法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领导司法厅的工作,副厅长(含厅级领导,下同)协助厅长工作。

  六、厅长召集和主持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司法厅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厅务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厅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厅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厅长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厅长或由厅长指定一名副厅长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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