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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规范化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1个或2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也不相切,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当调整行距、字距,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

  (七)公文附注指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居右空2字,加圆括号在成文日期下一行标注。“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标样三)。

  第十四条 版记包括主题词、抄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内容。

  (一)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不用标点符号。除类别词外,主题词最多不超过5个(见标样一)。

  (二)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抄送机关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三)印发机关的印发日期。河南省司法厅文件印发机关统称办公室,印发日期以公文印制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字标识。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见标样一)。

  (四)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见标样一)。

  第十五条 公文的页码、书写顺序和用纸。

  (一)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二)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应当使用规定的字体和字号。

  (三)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每页22行,每行28字,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章 行文规则

  第十六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

  第十七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八条 下级机关应当向直接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报告的,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并注明理由。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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