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豫司文[2004]87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省辖市司法局:

  现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司法厅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
关于贯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意见

  200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人民调解工作。同时,又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做出部署,这对于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在我国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系列的社会矛盾。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改制重组、职工下岗待岗、拖欠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部分地区群众上访有所增加。人民调解作为一项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法律制度,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我省作为全国第一人口大省,发挥好人民调解作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我们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认识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最近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以及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的特点和优势,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今后应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