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各省辖市司法局和各级律协对查处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及时上报,并向新闻媒体披露曝光;
36、落实司法部和有关部门在此期间召开的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活动;
37、组织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全国律协举办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培训;
38、省厅派出工作组,对各地集中查处情况进行检查;
39、9月15日前,以省辖市为单位向省厅上报集中查处工作总结和需要省厅、省律协处罚和惩戒的案件及证据材料;
40、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律师集中教育整顿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10、11月份)
41、省司法厅修改河南省《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登记若干规定》、《律师事务所管理操作规程》、《实习律师管理办法》、《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42、省律协制订《律师事务所管理细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实施办法》,完善《加强律师投诉处理的意见》、《律师业务受理规则》等;
43、省司法厅拟与省人民检察院制订已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实施细则》和《关于在刑事公诉案件实行证据展示的若干意见》的落实措施;
44、省司法厅拟于省公安厅制订《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
45、部署落实财政部和司法部即将颁布的《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规定》;
46、省司法厅拟与省发改委出台《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47、各省辖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要制订落实省有关部门政策和规章的配套措施;
48、各律师事务所完善和制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
49、11月底前,督促各律师事务所要为全体律师和聘用人员办理社会养老统筹、医疗保险等保障事宜,并设立培训、职业责任保险基金;
50、省律师协会拟出台行业自律规范;
51、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规范;
52、各律师事务所应当于11月前建立律师诚信执业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完善律师诚信执业体系;
53、各省辖市建立和完善律师党组、司法局律师党总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