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组织新闻媒体对学习动员阶段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15、5月下旬分别召开片会,总结学习动员阶段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转入自查自纠阶段要求;
16、5月下旬以各省辖市为单位,对学习动员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5月底报省厅。
二、自查自纠阶段(6、7月份)
17、省厅下发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要求;
18、省厅下发关于加强律师行风评议活动的通知;
19、以省辖市为单位向社会各界发放律师行风评议表;
20、以省辖市为单位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意见;
21、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自查存在的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类及原因分析;
22、各律师事务所召开当事人座谈会,征求意见;
23、各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的问题归类上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4、各律师事务所制订整改措施,并上报;
各省辖市司法局律师协会逐个研究各律师所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25、省厅分片检查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
26、组织新闻单位对各地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宣传先进典型和事迹;
27、配合
司法部和最高法院就《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赴各地检查;
28、7月底,以省辖市为单位向省厅提出开展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并提出转段申请;
29、省厅分片召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步工作;
30、组织律师学习全国律协举办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远程教育。
三、集中查处阶段(8、9月份)
31、以省辖市为单位制订集中查处阶段工作方案;
32、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各律师所上报、投诉反映的属行政和行业惩戒范围的案件逐件处理;
33、省厅和各省辖市司法局重点查办屡被投诉、群众意见大、社会影响坏的不良律师和违规律师事务所;
34、省律协和各省辖市律协按照权限对投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