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查纠情况要向省厅书面报告。查出的违纪问题要专项报告。没有逐项查摆问题的,或对查出的问题没有制定整改办法和措施的,要责令其重新查纠,确保自查自纠有实效。
第三阶段(9月份):集中查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对法律援助机构自查自纠报告审查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和违纪案件认真分析,对有投诉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必须一查到底。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依法依纪做出处理;对不认真组织活动、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的法律援助机构将予以通报。
第四阶段(10--11月份)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文明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的意见》、《河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试行)》、《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使用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的通知》、《河南省法律援助执业证申领、注册管理办法》、《河南省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规则》、《河南省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河南省法律援助捐赠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和规定,结合此次活动开展,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监督检查及日常工作规章制度,制定便民利民措施,实行首问负责制或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公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等制度进行公示,设立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工作监督栏,公布法律援助热线及监督电话,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和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段等,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发展。
第五阶段(12月份):检查验收。从12月份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集中开展全面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和工作质量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的内容和标准:自查自纠是否到位;是否对违纪案件进行了严肃认真的集中查处;建立完善规范的工作制度,并得到落实。各省辖市要于12月20日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省司法厅。
四、加强对集中开展全面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和办案质量活动的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全面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和办案质量活动的重要性,把活动与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厅将结合律师教育整顿的检查验收,对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各省辖市也要加强对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要坚决克服走过场的形式主义,认真研究,切实落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