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开展全面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和办案质量活动的方法和步骤
根据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集中开展全面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和办案质量活动分为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份):学习动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认真做好学习动员工作。组织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关于“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有关精神;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司法厅(局)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张福森部长、段正坤副部长2003年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刘新民副省长、郭俊峰厅长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加强对
《条例》的学习,领会
《条例》的立法精神;认真学习《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交往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发展规划(2004-2006)》、《河南省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规则》、《河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试行)》、《河南省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河南省法律援助捐赠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学习使广大法律援助专职工作者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认清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形势,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规范、便民的法律援助。
组织学习要扎实。要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学习为主,落实学习内容,建立学习制度。
第二阶段(8月份):自查自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法律援助机构管理和组织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法律援助机构要重点查找在管理上的各种漏洞和不规范:省辖市是否对所辖县(市、区)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是否将“四统一”原则落到实处;是否统一使用了法律援助格式文书;公示制度、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案件受理与办理制度、质量监督等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是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是否将案件惩办情况及时通报受援人;是否对法律援助证照进行严格管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有偿服务、以案养案现象;是否将非法律援助案件当作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是否存在对应当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请,因主观因素而不予受理的现象;被投诉法律援助人员是否得到查处。法律援助专职工作者要重点查找有无私自收案、收费或向受援人及家属索要财物;有无与法官吃请及说情;有无对受援人态度冷漠、不尽职尽责问题,如不阅卷、不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应当进行的调查取证不进行;有无以法律援助专职工作者的身份进行公民代理;有无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自查自纠工作要严肃认真、深入彻底,各级法律援助专职工作者要全员参加,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尤其对受援人投诉的问题要逐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