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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在全省集中开展全面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和办案质量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律援助制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凝聚力、党和政府的向心力,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力度,也关系到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树立民本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抓好集中开展全面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和工作质量的活动,从思想上摒弃和纠正错误认识,在工作中克服和避免不良现象的发生 ,认真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维护正义的法律援助专职队伍。

  二、集中开展全面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和办案质量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围绕建设高素质的法律援助专职队伍、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这一中心内容,将此次活动作为开展创建文明法律援助中心活动的延伸,坚持学习教育与自查自纠、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解决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促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根本要求,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落脚点,提高法律援助专职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监督,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主要任务:“三项教育、三个规范”。三项教育:一是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政治敏锐性;二是深入开展业务教育。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援助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办案能力;三是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交往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强化职业纪律观念。三个规范:一是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办理、归档,以及资金管理等制度建设;二是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办案质量是衡量和体现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重要尺度,要强化办案质量是法律援助事业生命线的思想意识,采取各种有效办法,监督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如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开庭旁听制度、结案评估制度和案件抽查制度、将办案质量与发放办案补贴挂钩等制度;三是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无偿办理制度。《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无偿”的,各地要把法律援助的无偿性作为一条硬性原则加以落实,杜绝任何形式的收费行为,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健康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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