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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在全省集中开展全面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和办案质量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在全省集中开展全面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和办案质量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司文[2004]125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

  现将《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全面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和办案质量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省厅。

二OO四年六月十一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
全面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和办案质量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的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体现法律援助的宗旨和目标,推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省司法厅决定结合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在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全体法律援助专职工作者中集中开展全面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和办案质量的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全面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和办案质量活动的重要性

  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七年来,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爱岗敬业、勤于奉献,积极投身于法律援助这一公益事业,在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3万件,解答咨询、代书60万人次,受援人数达10万人。随着法律援助制度日益深入人心,贫弱群众遇到权益纠纷将更多的选择法律援助,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质与量也会有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法律援助工作必须依法、规范、便民,不仅要有热情的工作态度,更要有规范的工作程序、高质量的办案水准,使法律援助工作切实贯穿“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但是必须看到,我省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如:有的地方制度建设滞后,工作尚不规范,缺乏对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有些地方法律援助工作仍未能走出困境,经费保障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没有经费就不得不收费的错误观念依然存在,以案养案现象依然不止;有的基础条件好的地方,满足于援助工作的基本要求,对如何采取便民利民措施、完善制度,如何抓好实施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等问题思考探索不够;部分专职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工作处于应付状态,漠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存在有损于法律援助机构的形象和声誉,不利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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