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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厅机关涉诉文书行政执法文书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许可证照由承办处室自行编号。承办处室持行政许可决定书到办公室集中用印;执业证书,由承办处室自行编号,经主管领导同意或授权后承办处室负责人出具用印介绍信,办公室按用印介绍信上列举的名单用印。

  4.行政听证类:包括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司法部已制作统一文书。此类文书由于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文书配合使用,只涉及程序处理,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由主管厅领导授权、承办行政处罚的处室、法制处负责人出具用印介绍信,办公室统一编号、用印。

  5.行政赔偿类:司法部制定了统一文书,按文书中的规定办理签批手续。

  6.公用文书类:如送达回证、查询证明书等。送达回证与行政执法文书配合使用,由主管厅领导授权,负责送达的处室负责人出具用印介绍信,办公室编号、用印;查询证明书只是对已审批事项的查证,回答公民、相关机关的询问,不涉及权利的处分,由主管厅领导授权,负责查询的处室负责人出具用印介绍信,办公室编号、用印。

  三、关于涉诉文书、行政执法文书的印制使用存档问题

  我厅涉及行政执法的部门有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这些处使用的用印介绍信、有关行政执法文书,由法制处负责统一制作、印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使用统一的文书,按照统一的使用程序,办理行政执法案件。

  办公室应将行政执法文书单独编号、单独登记,用印介绍信单独存放,每年将相关资料归档。

  法制处协助办公室做好行政执法文书的编号、登记工作。

  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在案件办理后一个月内,将行政执法的所有文书按照要求建立档案,于次年的1月底前将上年的执法档案移交厅档案室(除行政许可类档案)。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的相关文书,按照上述建档、归档的要求办理。

  四、关于我厅行政执法人员及应诉人员的培训问题

  鉴于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要求较高,执法人员违法行政,特别是程序违法就会导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赔偿。按照省政府法制办换发行政执法证的要求,对我厅的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的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提请省政府法制办换发行政执法证。凡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一律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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