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要把本职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当地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整合在一起,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树立统一、规范的整体形象。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司法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办理依法应由其他部门办理的事务,不得侵犯群众利益,从事加重农民负担的活动。严格区分司法所的行政职能和法律服务所的服务职能,禁止以司法所名义开展有偿法律服务或以法律服务所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四)管理制度
司法所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1.学习例会制度:每周至少安排半个工作日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每月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报总结、交流经验、布置任务、研究工作。
2.岗位责任制度:人员分工、岗位职责、责任目标明确落实。
3.廉政建设制度: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廉洁自律,接受群众监督;完善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4.档案管理制度:各类业务分类归档,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档案安全保管标准。
5.信访工作制度:设立投诉信箱,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6.请示汇报制度:发生重大情况要按规定逐级请示、上报,建立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7.排查调处制度:排查调处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有分工、有要求、有情况分析、有措施对策。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集中排查,对重大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要及时进行调处并上报情况。
8.业务登记制度:建立“四簿两册”(来信来访登记簿、学习会议登记簿、法制宣传登记簿、调解纠纷登记簿,人民调解员花名册、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
(五)基础设施
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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