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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局在行政执法中的职责。根据现行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按《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行政申诉、行政处罚案件,由有关业务处室局立案、调查并作出决定,需要听证的由法制处负责受理并主持听证;行政复议案件,由法制处受理并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局办理;行政应诉案件,由行政事务受理厅接收材料后送法制处办理相关手续,相关业务处室局办理,法制处配合;国家赔偿案件,由法制处负责立案,有关业务处室局承办,法制处审核。

  各处室局要进一步明确在上述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明确在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呈报审批和制发法律文书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并准确把握和正确使用涉及行政许可、复议、应诉、申诉、赔偿等各类行政文书的格式文本。同时,要强化协调配合意识,积极主动地履行各自的职责,禁止敷衍、推诿。

  (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要树立程序公正理念,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办理行政执法事务的程序规定,特别要高度重视法定时限、法定程序、办文程序、文书格式、文档收集保存等事项,防止执法行为出现重大程序性问题。

  要注意把握行政申请文书与信访、投诉、举报、建议、咨询等材料的区别与联系,进一步规范行政申请文书的接收转送。厅办公室(行政事务受理厅、信访办)、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处室局对接到的信函要及时拆阅登记、审查处置,并判断是否属于行政申请文书,避免遗漏和延误行政事务办理工作。厅办公室(信访办)、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处室局收到的信函中的行政申请文书,应于收到后一个工作日内转交行政事务受理厅办理。厅办公室还要注意当事人从互联网传来的文档,应于每个工作日的上午查阅。对于属于行政事务申请的,应于当日转送行政事务受理厅,并保存申请文档的内容。

  要严格实行执法行为的办文签章制度,每一个交接环节都要有时间、办理人员等交接记录,以保全执法行为的原始证据。

  (四)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力量。厅机关各处室局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并做好对他们的教育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掌握各自行政执法的法律规定、条件、程序、时限、文书等。行政执法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本处室局职能,就行政申请事项是否受理、是否立案提出意见;收集整理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提出办理有关行政执法事务的意见、理由,撰写行政许可、复议决定、应诉答辩等文件材料;参与听证、出庭应诉等。各处室局要确保有关人员办理行政执法事务的时间及工作连续性,不得因承办人员出差或其他工作,简化办理程序,延误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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