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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的重要举措,是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成果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律师事务所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是全面提高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重要任务,必须抓紧抓好。

  二、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为动力,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律师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巩固扩大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成果,重点解决合伙律师事务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制度,完善合伙机制,加强有效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自律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律师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是:

  (一)明确管理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明确并落实到位,监督管理责任得到加强,管理责任人的管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增强管理意识。合伙人的管理意识明显得到提高,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进一步增强,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和内容进一步明确。

  (三)加强制度建设。依据《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等法律、规章、规则,进一步健全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分配、内部监督等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科学规范。

  (四)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律师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丰富诚信执业档案内容,实行办案诚信承诺和风险告知制度,服务质量控制程序更加完善,加大律师办案过程的动态监控力度,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严肃查处,律师社会形象明显提高。

  三、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要重点围绕“八个规范”进行。具体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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