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情况反馈。检查结束时,应实事求是地向当地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情况反馈,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切实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今后的工作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五、基本要求
(一)坚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为总结验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总结验收工作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把总结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他们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各地各部门既要严格按照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完成规定动作,做到不变形、不走样,又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勇于创新,努力使检查验收工作富有特色、切实可行、落到实处。
(二)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时间与质量相统一,确保检查验收扎实进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全国、全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严格按照全省和各地各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验收任务。
(三)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保证总结验收统一步调、协调开展。全省总结验收工作在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各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地区 “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总结验收工作。省直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及其系统的总结验收工作。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以块为主,相互配合,避免重复验收。
(四)坚持以检查促工作,推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要结合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把总结验收作为一个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的过程,一个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一个广泛宣传、展示成绩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