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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意见


  (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1-2005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

  (三)党委领导、一府两院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和运行机制运行情况。

  (四)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

  (五)城镇居民、农村村民及进城务工农民等全民性普法教育落实情况。

  (六)各项依法治理活动开展情况。

  三、验收标准
  根据全国统一要求,制定全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各地方、各部门要根据该指导标准制定具体的考评标准。考核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验收不合格的,督促其整改和补课,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为优秀的,作为评选“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必备条件。

  四、方法步骤

  (一)基本步骤

  全省总结验收工作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标准、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验收工作从2005年7月开始,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7月):思想动员,制定方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将总结验收作为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精心制定总结验收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应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确保总结验收扎实开展,不走过场。

  第二阶段(8月):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和本地本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各地各部门于8月底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第三阶段(9月):检查交流,共同提高。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总结验收。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协商成立7个总结验收工作组,由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同志分别担任组长,并抽调部分省辖市及省直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同志任成员(具体分组情况和名单另行通知)。其中,6个组负责各省辖市的总结验收工作,每组负责3个省辖市,进行全面检查;1个组负责省直单位的总结验收,采取抽查方式进行。要通过检查,及时总结、大力推广典型经验;认真解决和纠正问题与不足,为迎接全国检查做好准备;互相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促进各地各部门工作共同提高。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于9月底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依法治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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