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意见
(豫司文[2005]47号)
各省辖市市委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省直各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1-2005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规划》的精神和要求,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广泛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阶段性成效。为了检验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四五”普法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宣部、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精神和要求,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决定,于2005年下半年对我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验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总结验收与切实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论证“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严格按照全国“四五”普法规划及我省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规划总体要求,全面客观地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集中宣传、充分展示工作的成绩和亮点,努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