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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行政管理专用章和行政事务受理厅印章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程序类文书是指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行政许可听证公告、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第十二条 实体类文书的编制办法为:豫司许+业务简称+决字+[年度]+序号。如:豫司许律管决字[2005]第1号。

  第十三条 程序类文书的编制办法为:豫司许+业务简称+通字+[年度]+序号。如:豫司许律管通字[2005]第1号。

  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类别简称如下:

  “律管”--涉及律师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公管”--涉及公证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基管”--涉及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鉴管”--涉及司法鉴定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考管”--涉及司法考试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十五条 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与行政服务文书需要编号的,按我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豫司文[2004]169号)及《实施细则》(豫司办[2004]7号)和《关于厅机关涉诉文书行政执法文书几个问题的意见》(豫司办[2004]17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行政许可专用章、行政管理专用章和行政事务受理厅印章由受理厅保管、使用。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附件二
  河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文书发文单

实体类:豫司许  决(  )第 号

程序类:豫司许  通(  )第 号

厅领导签发

承办处室负责人签批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年  月  日受理  

年  月  日应办结 

承办

单位

 

拟稿 

审稿 

核稿 

拟稿 

时间 

审稿 

时间 

核稿 

时间 

文书标题 

主送  

抄送 

发 

核对

 

份数 

印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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