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专项整改活动中发现的制度建设问题,按照职责权限,分别由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和各监狱、劳教所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
(三)培训考核阶段(9月1日-10月31日)。由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负责制定培训、考核的具体办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干警学习《
监狱法》、《
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对监狱、劳教场所的每个执法岗位提出明确的业务培训要求,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体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组织好练兵培训活动,并着力加强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建设,推动练兵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在培训结束时,要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的,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再进行培训;三次培训考核都不合格的,通过法定程序,取消执法资格。对近两年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或其他严重执法过错的干警,要进行离岗培训。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省司法厅将根据司法部制定的整改验收的指导标准,在专项整改活动基本结束后,分别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各监狱、劳教所开展检查,逐项督促专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检查执法规范是否健全,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质量是否提高,涉法信访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违法违纪案件中暴露的薄弱环节是否加强,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反映的意见是否整改,群众满意率是否提高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进行补课,针对存在的执法漏洞,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发现执法不公、不严、不作为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检查验收将实行群众路线,通过问卷调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等形式,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监督评判,以此检验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效。各监狱、劳教所要做好准备,迎接司法部的抽查验收。
四、加强对专项整改活动的领导
(一)成立专项整改活动的领导机构。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是一项长远和现实相结合的根本性建设。为保证活动取得实效,厅党委决定成立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郭俊峰
副组长:李克昭、王伟、楚贡洲、王有仁、周济生、黄庚倜、陈宪中、宋希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