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监狱、劳教所乱收费问题。
(三)对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岗位和环节进行整改和规范。重点查处:
1、监狱、劳教场所安全制度棚架,存在监狱、劳教人员逃跑、自杀、自伤、自残、狱所内发案等安全隐患问题。
2、执法工作程序和责任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狱(所)务公开未推行,对罪犯、劳教人员的权利义务、减刑(期)、假释、暂予监(所)外执行、日常考核等应予公开的内容未予公开;举报箱、举报电话未设立;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和执法监督员制度未推行等问题。
4、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门卫、内看守、警戒、护卫等工作岗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罪犯、劳教人员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不执行制度,管理松懈、脱岗;对罪犯、劳教人员日常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影响监所安全稳定的事件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
5、违反有关罪犯、劳教人员生活、卫生制度,降低罪犯、劳教人员的生活标准,不按规定足额发放费用,罪犯、劳教人员患病不能得到及时诊治,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费用发放不足等问题。
三、专项整改活动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改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集中整改阶段(5月10日-6月30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整改活动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进行普遍检查。要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查摆出的问题,从社会各界的反映中、从群众的批评意见中、从已经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特别是错案中、从查处的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中,深入查找个人和单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剖原因,深挖根源。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措施和进行整改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健全制度阶段(7月1日-8月31日)。加强制度建设是专项整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监狱、劳教所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从执法工作最基础的环节和最基本的要求抓起,认真检查规章制度,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补充的尽快补充,该制定的抓紧制定。对每个执法环节和执法岗位,都要逐步建立工作规范,努力建立健全警察执法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细化、统一执法行为规范,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落实要求、强化监督,保证执法权的正确有效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