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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系统“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专项整改活动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在专项整改活动中,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认真组织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习有关本职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组织全体干警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学习《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等重要著作和论述,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深入开展向任长霞、宋鱼水、曹发贵、孙贵英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通过邀请公正执法的模范人物做报告、选择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等形式,使广大干警真正认识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自觉性。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工作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工作环节的原则,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着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着重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认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一)对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进行整改和规范。重点查处:

  1、在减刑(期)、假释、监(所)外执行、提前解教、保(所)外就医、离监(所)探亲、评选改造积极分子、行政考核奖惩等执法环节,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等问题。

  2、罪犯、劳教人员日常考核,立功(记功)呈报,安排会见通信,服刑(劳教)场所调动,工作安排等工作环节规定不明确,管理混乱的问题。

  3、以各种名目索取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财物或利用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为监所揽活、销售产品等问题。

  4、因执法不公,致使出现不受监规所纪约束,享受特殊待遇的“关系罪犯”、“关系劳教人员”的问题。

  (二)对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和环节进行整改和规范。重点查处:

  1、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打骂、体罚、侮辱、虐待罪犯、劳教人员的问题。

  2、非法限制罪犯通信、通讯、会见等权利,对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乱收费等问题。

  3、限制罪犯依法行使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阻止罪犯、劳教人员给监狱、劳教场所的上级机关写信,妨碍罪犯、劳教人员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依法行使选举权等问题。

  4、不遵守有关罪犯、劳教人员工时的规定,出现超时间、超体力、超强度劳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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