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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银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银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的实施意见
(豫司文[2005]157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人民检察院、发改委、物价局、银监分局:

  为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防范和制止压价收费、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日前,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通[2005]56号)。为严格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证法律服务秩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的重要性

  近年来,公证工作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对外开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受法制不健全和少数公证人员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制约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处出现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倾向,采取给付回扣、降低公证收费的办法来达到争抢证源、增加收入的目的;一些单位和个人直接或变相向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索要带有回扣性质的费用和其他利益,这些做法不仅直接引发了公证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导致公证质量有所下降,影响了公证信誉,而且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如果任其蔓延和发展,势必严重损害公证机构和其他部门的良好形象,腐蚀公证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灵魂,甚至会使一些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维护和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和反腐倡廉的高度,务必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纠正解决。

  二、建立和完善公证处的自律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

  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树立正确的行业价值观,识大局、顾大体,爱岗敬业,加强行业自律,从源头上遏制不正当竞争,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

  (一)认真贯彻落实《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有关规定,切实增强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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