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度保障
培训制度。依托县、乡、村三级党校、干校,把法律知识作为农村党员干部培训的必修课,进行法律知识系统培训。利用5年时间,将全省农村党员干部轮训一遍。
集中学习制度。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应提高对农村党员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定期组织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0学时。
考核制度。适应农村生产、生活习惯的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采用问答、案例分析、文艺表演等多种手段,每年适时组织一次农村党员干部法律知识考核,检验学习成果,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创新方法
在开展农村党员干部法律知识教育中,切实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将农村党员法律知识教育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内容,有机融入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促进党员素质的全面提高,达到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
二是与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相结合。农村党员法律知识教育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客观要求。要将农村党员法律知识教育作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种有效载体,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抓紧抓好,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促使农村社会秩序良好,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是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在农村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赋予法律知识学习的内容,在法律知识的学习活动中充分利用精神文明创建的有效形式,不断提高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和实际效果。
四是与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的便利优势,从法律知识学习的手段到内容实现新突破,达到教学形式互补、教学效果相互促进的目的。
六、组织领导
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农村党员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并把农村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农村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舆论宣传,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设立面向农村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教育专栏,增强农村党员干部法律知识学习的趣味性,促进学法用法实际效果的提高。司法行政部门及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负责农村党员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工作的实施,把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组织好各项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