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务员法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司文[2005]168号)
省属劳教所、少教所,省法援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
公务员法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学习《
公务员法》,并将学习情况及时向省厅通报和反映。
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
根据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人〔2005〕43号)精神,经研究,从8月下旬到10月中旬在省属劳教所、省法援中心和厅机关公务员中,认真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活动。现提出以下方案:
指导思想:《
公务员法》培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切实把握精神实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推进
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培训目标:2005年12月31日前,省属劳教所、省法援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局)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原则上轮训一遍。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公务员法出台背景、立法依据、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适用对象,公务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公务员管理的原则、各个管理环节的有关规定及法律责任等。
培训形式: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知识竞赛,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切实把培训工作搞实搞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