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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工作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民主推荐的程序是:(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四、确定考察对象。厅政治部向厅党委书记汇报民主推荐结果。选拔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省属监狱、省属劳教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处级干部时,要分别向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厅劳教局党委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反馈民主推荐结果,并征求对考察对象人选的意见。厅政治部综合民主推荐情况、有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参考被推荐人员的平时表现以及领导班子结构等因素,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向厅党委书记汇报,党委书记同其他党委成员酝酿后,提交厅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要多于拟任职务人选。

  五、组织考察。(一)厅政治部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选拔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省属监狱、省属劳教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处级干部时,厅政治部要分别与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厅劳教局党委、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厅机关、省监狱管理局机关为副处级以上干部,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省属监狱、省属劳教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新乡司法干校为处级干部、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院校包括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单位人员少的可扩大到全体人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了解考察对象遵纪守法和计划生育情况;(五)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任职初步建议,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六)厅政治部汇总考察情况,向厅党委书记汇报。选拔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省属监狱、省属劳教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处级干部时,厅政治部分别向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厅劳教局党委、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反馈考察情况。(七)选拔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省属监狱、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处级干部时,省监狱管理局党委、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应向厅党委提出选拔任用建议。呈报党委的请示并附拟任干部的任免审批表、现实表现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会议记录;(八)厅政治部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厅党委书记汇报,党委书记同其他党委成员酝酿后,提交厅党委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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